2023/10/10

論文門訴訟進度(1)蔡英文


目錄
蔡英文(被告/原告)/ 相關機構:教育部、ICO、外交部 / 行政人員:張惇涵、海恩斯 / 司法人員:張詠惠、黃偉、黃國忠、周章欽 / 開庭預告、破案證據、司法爭議、相關議題


論文門案件依控訴對象分成四大類,再按法院開始審理的順序排列,其中標示案號的部分可利用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查閱全文(主要出自台北地方法院)。另請參考本部落格子網站「蔡英文論文門貼吧」之「司法公正」一欄的相關文摘

 
 
 
1. 民事訴訟(彭文正告蔡英文:論文不存在      
—    事由:蔡英文告蔡英文告三位學者妨害名譽,然而至今只見昔日的散頁原稿和2019年的電子檔!
〔1〕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9-09-04/294757、〔2〕https://www.facebook.com/presidentialoffice.tw/videos/603332983534461/      
—   
2020年1月15日(108年度訴字第5590號民事判決),台北地院法官張詠惠在沒有開庭的情況下,直接駁回「確認博士論文不存在」之訴,認為對原告無法律利益可言的單純事實不得作為「確認之訴」標的——彭文正則強調,訴之利益就在於確認1984年合格通過的LSE博士論文是否存在,將牽動其他相關訴訟的裁判;而且他並非如法官所言,想要在此同時確認博士學位後來還發現張詠惠曾於分案次日行文要求蔡英文回應,甚至一度打算開調查庭,但是尚未收到答辯即已判決,因此被懷疑有外力介入
—    2020年10月27日,彭文正上訴的高等法院首次開庭;2021年1月20日(109年度上字第278號民事判決),合議庭認定未經言詞辯論、也沒有闡明可否提起他訴的初審程序有重大瑕疵,當庭宣判發回重審,此一突然之舉似為避免外來干預
〔1〕https://www.youtube.com/watch?v=9l6JiWpirBc、〔2〕https://www.storm.mg/article/3231737?page=1、〔3〕https://tph.judicial.gov.tw/tw/cp-803-38251-ea67c-051.html、〔4〕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    2021年4月16日,更一審
首度開庭。由於台北地院拒絕重新分案,案件又回到曾有實體審認的法官張詠惠手中,且又不願自行迴避,於是彭文正當庭選擇短暫尿遁,取得機會正式遞狀提告法官
除了告張詠惠的民事求償案,彭文正也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控訴台北地院,但因並無相關審判權而在2022年11月28日(111年度訴字第1420號裁定)遭到駁回;針對黃國忠的相關訴訟,高等法院認為台北地院會公正處理院長的官司,因此在2023年4月26日(112 年度聲字第197號民事裁定)駁回移轉管轄權的聲請。
〔1〕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qh-gdvb9Z8、〔2〕https://www.storm.mg/article/3635580、〔3〕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XToRtfmyoc、〔4〕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xDxdjDBV7Y〔5〕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843308、〔6〕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rI4Gy3Vx38
—    2022年6月10日,「確認博士論文不存在」更一審重新開庭,準備進入實體訴訟程序
彭文正則獲准視訊出席。不過張詠惠法官似乎無意進行證據調查,而且在原告方抗議司法不公而欲退庭時、企圖僅僅利用「一造辯論」而當庭結案,但是被懷疑無法拿出合格論文正本進行勘驗的被告律師顏元龍並未同意,試圖造成雙方合意不予辯論的局面。法官事後表示,如果原告在四個月內不續行訴訟,將視為撤消告訴
開庭前告知必須提出綜合言詞辯論意旨狀、禁止當庭提出其他書狀,意味著法官已有心證,當日就可能結案
** 7月11日(111年度聲字第359號民事裁定),台北地院駁回法官迴避的聲請。
〔1〕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9opvBxePws、〔2〕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UOz3HNSwe8、〔3〕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ks1DHmbWSQ、〔4〕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FyKpc-oiMQ、〔5〕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djX1zVBV5U、〔6〕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hRMoi6xH3c〔7〕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25OIqwHj28、〔8〕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L9Q45tVF1U
—    彭文正一方面針對重新分案與法官迴避之事繼續抗告
,另一方面決定續行訴訟。在2022年11月29、30日連續召開的言詞辯論庭中,一開始即針對本案是否為需要由三位法官承審的「重大矚目案件」以及抗告過程中是否應該停止訴訟程序**展開激烈攻防。被告蔡英文的律師當庭提出沒有裝訂的論文原稿、以及護照原件,並推翻2019年教育部的說法,強調當年的英文論文是拆成三冊裝訂後送審;原告方對於法官強勢主導下的當庭勘驗方式提出質疑,並舉出種種疑點***。法官在多次制止原告律師提出與書狀內容類似的陳述後強行宣告結束言詞辯論****。12月23日(110 年度訴更一字第 6 號民事判決),張詠惠法官將問題歸咎為圖書館保存不當,並且同樣以對原告無法律利益可言*****的理由判彭文正敗訴
早在2022年4月中旬,張詠惠法官即因此案為「特殊重大矚目案件」申請委外轉譯,同時在層層簽核的法院內部通知單裡,也指出此種案件需要增派法警、使用延伸法庭然而法院於12月7日(111年度聲字第634號民事裁定)表示,當初分案時未認定為重大矚目案件,重新分案於法無據於是彭文正提出行政訴訟,另外還針對張詠惠不願送請重新分案、侵害訴訟權等行為再提民事求償,並於2023年5月18日首次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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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37條第1項規定:「法官被聲請迴避者,在該聲請事件終結前,應停止訴訟程序......顯係意圖延滯訴訟而為者,不在此限。」彭文正的律師否認延滯之說,因為本案是在更一審增加事由之後才提出抗告。
*** 法官曾詢問被告律師是否有印製好的論文完整版,「原稿不算」,但這4個字並未出現在筆錄中;至於蔡英文陣營展示過的兩冊厚薄不同之論文平裝本,僅以封面照片的形式成為司法卷證。當法官讓原告律師勘驗原稿時,先是不准觸摸與逐頁討論,而後律師顏元龍趁隙搶走原稿與護照,不讓對方仔細審視,事後也未見法院提供勘驗資料。而原告方除了提出新的書狀與證據,也將訴訟標的物精準定義為「1984年倫敦大學政經學院畢業版博士論文」,因此應該有版權頁、論文編號等資訊,並指出1983年版論文的參考文獻中出現了1984、1991的資料

***
張靜律師強烈質疑:言詞辯論庭中究竟應以公開論辯為主、還是以書面為重?退庭時則拍桌怒斥,事後立刻遞狀提告法官張詠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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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原告律師要求下,法官仍未善盡相關的闡明義務,而且未按承諾予以充分說明的機會,致使倫敦大學已在「WhatDoTheyKnow」網站中公開表示當年蔡英文的論文並沒有被發表等事實皆未見原告方當庭陳述。
〔1〕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211290287.aspx、〔2〕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paGQNDOpTM、〔3〕https://www.youtube.com/watch?v=665YqYmcRfs、〔4〕https://www.storm.mg/article/4675698、〔5〕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783634-b3c54-1.html、〔6〕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UraZlMnZWc、〔7〕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W_tywv8Lq0、〔8〕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bFbRNgmNR4、〔9〕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cfRn9JFWmk〔10〕https://www.youtube.com/watch?v=6MwEYBxk6-M〔11〕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B0010001、〔12〕https://www.taisounds.com/Taiwan/Politics/uid5975827836、〔13〕https://www.youtube.com/watch?v=5FKucaocnw4、〔14〕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1223/2407706.htm、〔15〕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u0-foLtG8w、〔16〕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qJddRbCUw、〔17〕https://www.nownews.com/news/6008807、〔18〕https://shop.epmedia.info/collections/all、〔19〕https://www.youtube.com/watch?v=63fww4yrUNA、〔20〕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Gx51LzHVD4、〔21〕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UcNjcHjJOg、〔22〕https://www.youtube.com/watch?v=6TDrtAQAAt0、〔23〕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GriL7k9Oiw、〔24〕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7YjVSnMRLc、〔25〕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8QqNx7oJeY、〔26〕https://www.whatdotheyknow.com/request/the_publication_date_of_tsai_ing#incoming-1949227
—    針對「更一審」的判決提出上訴後,高院法官先行詢問當事人是否願意接受調解以及若「更一審」有重大瑕疵時希望如何審理,而原告方希望再次退回地院,重新分案審理。目前二審已於2024年2月29日、4月25日、6月28日三度召開準備程序庭,暫未進入調查證據的階段。
* 針對法官應否迴避、停止訴訟程序的問題,高等法院於2023年2月9日(111年度抗字第1713號民事裁定)基於審判業已完成,駁回彭文正在判決之前提出的抗告;但是經由再抗告,最高法院表示高等法院的理由失當,已於4月27日(112年度台抗字第347號民事裁定)廢棄原裁定。最後依舊被高等法院、最高法院駁回(112 年度抗更一字第 32 號民事裁定、112年度台抗字第889號民事裁定)。
 
2. 刑事告訴(蔡英文告林環牆、賀德芬、彭文正妨害名譽,彭文正反控蔡英文誣告→公訴檢察官告彭文正
—    事由:賀德芬召開記者會公開林環牆的獨立調查報告內容,彭文正也隨之透過網路節目探究論文門!
〔1〕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61WJ7iCl6Y、〔2〕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74-SCaskLQ)   
—    2019年9月,三位學者先後被列入被告。有能力自行蒐證的蔡英文並未選擇「自訴」,而是需要檢察官查案、有政治力介入疑慮的「告訴」;北檢檢察長邢泰釗基於這是「社會矚目案件」,特派「黑金組」檢察官
黃偉負責
〔1〕https://www.facebook.com/presidentialoffice.tw/photos/a.1808383472718714/2429760753914313、〔2〕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ljBPjv、〔3〕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1OrC0Xrbgg、〔4〕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YKDj_3VFV4、〔5〕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uhGNRjYSZ0
—    在2020年9月4日的「蔡英文女士提告三位教授滿一週年 不開庭、不調查、不保全證據」記者會之後,檢察官黃偉於10月14日召開被告方唯一的一次偵查庭,美籍被告林環牆未接獲傳票,賀德芬拒絕出庭以示抗議,僅彭文正前往北檢進行答辯,承認自己不相信對方陣營的說詞
原告方則在對造不知情的狀況下,已於3月4日另有一場偵查庭,但未勘驗出2015年證書背面的編號——由於檢察官無故延宕,超過法定期限,彭文正向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提出申訴,最後評鑑案不成立
〔1〕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EaoaWci_IE、〔2〕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eQdameSm_c、〔3〕https://www.storm.mg/article/3109664?mode=whole、〔4〕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1OrC0Xrbgg、〔5〕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LlECpmZLPI、〔6〕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U_UnqiIAJQ
—    2021年3月31日,三位學者獲得一份基於言論自由保障的不起訴書,反控蔡英文誣告也是不起訴處分,但是彭文正同時還收到另一份強調他是因為2019年4月《政經看民視》遭到停播、基於「真實惡意」進行負面評論的起訴書——當日曾有媒體報導,檢方將另以罪責較重的違反選罷法(事實認定時間為2019.09.05-2020.01.11)起訴彭文正;律師李震華也指出,黃偉曾以「選他字案」進行搜證,推測可能是因為考慮到三審才能定讞,所以臨時決定變更回妨害名譽的簡易案件;律師張靜則提到另一種可能:「意圖使人不當選」的部分尚未結案,隨時可能追加。(關於檢方物證中的疑點,請參看本部落格「資料評論」一欄下方的「司法調查」、或是「論文門關鍵證據」1-4的細項說明)

〔1〕https://www.youtube.com/watch?v=6dQIEmeXtIk、〔2〕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_s0v81ym8k、〔3〕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331/X2L3RXLJ4RGJ5HDMTFT5DZ5BKY/、〔4〕https://www.storm.mg/article/3581565?mode=whole、〔5〕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OPzkxLs37c、〔6〕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YxVAYN4mCw、〔7〕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RJyaO75kBg
—    在檢察官黃偉的卷宗內,竟出現林環牆的入出境與印鑑資料、全台共94位「彭文正」和2位「賀德芬」的詳細個資,以及彭文正的聘任與升等相關文件,甚至嘗試向google調閱《政經關不了》的使用者資料;彭文正一方提出的重要書狀,僅出現在不起訴的誣告卷宗內,因此沒有公開、也未移交給後續接案的司法官,加上起訴書的內容過於片面,容易讓人產生較不客觀的心證——目前彭文正已針對黃偉湮滅證據的部分(諸多跡象顯示,政大提供的附件曾被抽換)進行相關訴訟,但是黃偉一方拒絕出庭,法官也未調卷勘驗
〔1〕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y83uAJaf0Q、〔2〕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h3hWNhXU_Q、〔3〕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cI_XGmKZpw、〔4〕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TdJahZtEDE、〔5〕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NkUliNqzQY、〔6〕https://www.youtube.com/watch?v=6dQIEmeXtIk、〔7〕https://www.rclaw.com.tw/post-270-4849〔8〕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xeRI2QwEFA〔9〕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8Af1ZULxmg
—    2021年5月4日,台北地院首次召開準備程序庭
法官趙耘寧、公訴檢察官黃冠運和郭耿誠),彭文正拒絕認罪,並且申請法庭直播。7月28日原本將再度開庭,並計畫終結準備程序,然而法院一直未就網路公開播放、卷證資料不全(選他案、誣告案)、英文資料未翻譯成中文等問題加以回應,於是彭文正與律師拒絕出庭,法官則裁定延期——後來承接此案的劉承武檢察官表示沒有必要進行直播,而且他和蔡英文、張惇涵的律師們一樣,在翻譯1987年倫敦大學的學歷認證函時,也是將「經過研究學程和提交論文題目後」便授予博士學位(It was awarded after a course of research and submission of a thesis title.)這句中的「題目」略過不譯
〔1〕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504/DIWQZGWQIZA3PNRBAJQHK2JQEU/、〔2〕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YxVAYN4mCw、〔3〕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618980、〔4〕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5e1hH-SF7g、〔5〕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SPmyAdqW_Q
—    2021年10月20日,法院再度召開準備程序庭(法官姚念慈、公訴檢察官劉承武)。彭文正透過律師聲明,將會放棄言論自由的抗辯,但基於跟監威脅的白色恐怖、集中隔離的防疫政策而決定暫不回國;
檢察官則認為被告離開在台居所、有逃亡之虞,應加以拘提、甚至通緝。而後法官僅就被告書狀中存在沒有簽名用印的文件提出質疑。此外,張靜、李震華律師質疑坐於公訴檢察官身後的蔡英文法律代理人違法列席,並強調此案為「重大社會矚目案件」,於是法官直接退庭——檢察官根據的法條是「刑事訴訟法第76條」有關準備庭應受傳喚的對象、以及有人不到庭時的程序問題,請見「刑事訴訟法第273條」;至於重大刑案訴訟中的被害人參與,請見「刑事訴訟法第455-43條」另外,根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分案要點第11章」,重大社會矚目案件應由合議庭審理,而非獨任法官的簡易庭
1〕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SL4cgXEP6s、〔2〕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RJyaO75kBg、〔3〕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XToRtfmyoc、〔4〕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GSV-MMAMyI、〔5〕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10001、〔6〕https://tpd.judicial.gov.tw/tw/lp-2958-151.html
—    2021年11月19日,
台北地院決定直接通緝6月即已赴美的彭文正,司法調查的程序中斷——彭文正的護照於2022年10月於舊金山換證時被註銷,國際間的自由通行權利遭到剝奪。
(〔1〕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11195011.aspx、〔2〕https://www.youtube.com/watch?v=6k4lWIXpvw8、〔3〕https://www.youtube.com/watch?v=1u8DjqIerNc
 
 

※ 2019年5月,原本總統卸任後三年內不得出境的馬英九遭到蔡英文的行政裁量而繼續延長兩年,蔡英文則表示自己未來卸任時也要服膺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6條的管制。(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19519P08M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