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庭預告
— 2025年3月3日10:30,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大廈第4法庭,將針對112年度上字第234號(確認博士論文不存在之訴)再次開庭。
※ 破案證據
— 早先一再拒絕提供當年送審資料的教育部,已釋出1984年由蔡英文親自填寫、並經過政大核實正本資料的「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其中的博士論文題目和取得學位時間皆與2019年公布的不同!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3vjkdUJTpE)
— 先前號稱收藏了蔡英文278 頁學生檔案、並透露口試日期和考官姓名的LSE,已否認持有博士論文口試委員名單與審查報告!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jyAyyu64jk)
— 曾聲稱持有論文審查報告和版權提交表的倫敦大學,已確認當年蔡英文的論文並沒有被發表!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kdzJykWxzI)
— 英國行政法庭已判定LSE曾向台灣官員提供沒有確實查證的兩位校內口試委員名單作為論文門訴訟證據,至於另一位校外口試委員的名字則是出自蔡總統的一封信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yGtZEc7EjM)
— 麥可•理查森(Michael
Richardson)與獨立調查團體UK
Watchdog合作,公布LSE與相關人士在2019年試圖對「有學位、無論文」的蔡英文加以包庇時的詳細內部電郵,並且提供一位LSE同期畢業生的學籍資料、以及倫大當年替其他學院指定考官時的相關文件作為對照,而在調查1980年代英國數所知名大學的情況後已確認並無蔡英文那種未註冊而能考試畢業的特例!(請見
https://richardsonreport.com/ 和https://www.youtube.com/@UKWatchdogReport ,後者提供中文版的影音訊息;另可參考本部落格整理在2023年9月相關網誌的原文摘錄與中文大意。)
※ 司法爭議(庭審的更多資訊散見於「論文門訴訟進度」各欄,並可利用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查閱全文)
— 2019年9月4、19日,蔡英文並未採取直接向法院提告的「自訴」,而是需要透過檢察官費時調查的「告訴」案(108年度他字第9478、10180號),容易造成政治力介入的疑慮。
(〔1〕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Type=1&SerialNo=70817、〔2〕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0XqKhWTDiQ)
— 2020年1月6日至10日,童文薰律師在《童溫層》節目中針對三位學者被告妨礙名譽的官司模擬法庭研判各項證據,認為總統府至今公布的物證中,影本、未簽名文件、事後補送的論文皆無法律證據力。
(〔1〕https://www.youtube.com/watch?v=1YjvvxCceXk、〔2〕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11D75c3nCU、〔3〕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0L8nlaPm_I、〔4〕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C5vYHm3LY8、〔5〕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wdS6s4q8cI)
— 2020年總統大選後,檢察官黃偉於1月13日駁回保全論文門各項證據的聲請——2021年的檢方卷證中缺乏蔡英文求學階段的入出境時間調查,然而卻有林環牆近20年的入出境資料。
(〔1〕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skTO83uov8、〔2〕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GHHDLjNW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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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5日(108年度訴字第5590號民事判決),法官張詠惠在沒有開庭的情況下,直接駁回「確認博士論文不存在」之訴,認為對原告無法律利益可言的單純事實不得作為「確認之訴」標的——民事訴訟法第
249 條第2項規定,若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應先要求補正,而非逕以判決駁回。因此被高等法院認定程序有重大瑕疵,發回重審。
(〔1〕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151169-45cf7-1.html、〔2〕https://www.storm.mg/article/3231737?page=1、〔3〕https://tph.judicial.gov.tw/tw/cp-803-38251-ea67c-051.html)
— 2021年7月20日,法官姚念慈駁回保全蔡英文姊妹入出境資料的聲請——後來據稱是法院內部資訊系統無法查找早期資料,才決定函詢,移民署則於8月10日製表說明1982.11.11-1984.03.31期間的資訊,但是早年的數份出境申請書中充滿疑點。
(〔1〕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xRyAKXByyo、〔2〕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jhmk5E2D0w、〔3〕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hkS4cyI5II、〔4〕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WAVN22NYHg、〔5〕https://www.youtube.com/watch?v=6348o9wNHdg)
— 2021年10月20日的準備程序庭(110年度易字第352號),被告彭文正首次請假未到,法官姚念慈尚未針對案情進行整理就急忙退庭;而後彭文正直接遭到通緝,並被註銷護照,司法調查的程序中斷——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中規定,法院於正式審判之前可傳喚被告、通知辯護人到庭,並直接對到庭之人進行準備程序。
(〔1〕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SL4cgXEP6s、〔2〕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11195011.aspx、〔3〕https://www.youtube.com/watch?v=6k4lWIXpvw8、〔4〕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OHSUwx-I1U、〔5〕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F5pxwyK-LY、〔6〕https://www.peoplemedia.tw/news/a8059a7e-bf95-485c-acab-aac8e60d2270)
— 2022年12月23日(110 年度訴更一字第 6 號民事判決),法官張詠惠在更一審沒有重新分案、被當事人提告卻不迴避的情況下,不但不給予詳細勘驗和充分辯論的機會,且再度以對原告無法律利益可言的理由判彭文正敗訴。
(〔1〕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W_tywv8Lq0、〔2〕https://www.storm.mg/article/4675698、〔3〕https://tpd.judicial.gov.tw/tw/lp-2958-1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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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1日(112 年度訴字第 1590
號民事判決),法官宣玉華針對2021年黃偉起訴書中指稱彭文正「挾怨報復」等語的妨害名譽部分,將國賠法的訴訟成立要件「類推適用」於民事求償,認為被告檢察官尚未被有罪判決確定,於是直接駁回聲請——然而公法與私法之間不得任意援引,而且根據憲法第24條,民事求償與國賠可各自獨立。
(〔1〕https://www.youtube.com/watch?v=9TE8zdC6XMw、〔2〕https://www.storm.mg/article/4105260?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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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6日(112 年度聲字第197號民事裁定),高等法院對於彭文正因台北地院院長黃國忠縱容法官張詠惠繼續進行更一審而提出民事訴訟時要求移轉管轄權,認為司法長官不會介入涉己官司的審判,因此駁回聲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rI4Gy3Vx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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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1日(112年度重訴字第177號民事裁定),法官林瑋桓對於LSE法律團隊負責人Kevin
Haynes(凱文•海恩斯)因偽證而造成彭文正遭受司法迫害和名譽受損一案,基於在台審理將缺乏效率、並且會侵害被告訴訟權利等理由,放棄行使管轄權——根據判例,侵權行為之訴訟得由行為施行之地或結果發生之地的法院管轄。目前高等法院已接受抗告,裁定發回重審。
(〔1〕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SeJZRnR9fY、〔2〕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AdVGJfLlPo、〔3〕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b-OPjut6i0、〔4〕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KvPAkCfEvw、〔5〕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Rela.aspx?media=print&PCODE=B0010001&FLNO=15&ty=J、〔6〕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8CmQUkJ6z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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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6日(112 年度聲字第197號民事裁定),高等法院對於彭文正因台北地院院長黃國忠縱容法官張詠惠繼續進行更一審而提出民事訴訟時要求移轉管轄權,認為司法長官不會介入涉己官司的審判,因此駁回聲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rI4Gy3Vx38)
— 2023年7月5日(112年度重訴字第343號),由審判長溫祖明主導的第二次合議庭中,法官依然不調取被告黃偉檢察官涉嫌抽換證據的偵查卷——民事訴訟法第286條規定,應調查當事人聲明之證據,除非法院認為毫無必要。
(〔1〕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xeRI2QwEFA、〔2〕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8Af1ZULxmg)
※ 相關議題
— 2019年8月,由律師轉任法官的陳美彤升任司法院人事處長,其夫為常任蔡英文律師的連元龍;2020年9月,總統府副秘書長劉建忻轉任考試院秘書長;2020年12月,蔡英文表姊夫吳明鴻接任最高行政法院院長;2023年3月,曾任總統副侍衛長、因參與私菸案而記過的柳惠千出任英國公使(副代表)。這幾項任命皆被質疑與論文門的攻防有關。
(〔1〕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971953、〔2〕http://www.npo-rwd.org/lawpaper/subpage.php?category=%E6%B3%95%E6%B2%BB%E6%99%82%E5%A0%B1%202019/11/22&docname=1574294018.html、〔3〕https://udn.com/news/story/6656/4928630、〔4〕https://udn.com/news/story/6656/5122816?from=udn-referralnews_ch2artbottom、〔5〕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fg7IC9qJ5E、〔6〕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a_spDl6MS0、〔7〕https://rwnews.tw/article.php?news=8119)
— 2020年3月,曾特派「黑金組」檢察官黃偉負責蔡英文「告訴」案的北檢檢察長邢泰釗升任高檢署檢察長,並於2022年被蔡英文提名為檢察總長。其妻子朱富美則是在2023年獲得蔡英文提名,成為大法官。
(〔1〕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YKDj_3VFV4、〔2〕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53640、〔3〕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20427004922-262101?chdtv、〔4〕https://www.storm.mg/article/4799906?page=2)
— 2020年5月12日媒體報導,有人在LINE群組內散播「小英紐約的律師執照被取消,連美國都知道小英的博士是假的」*等訊息,遭警方依違反《社維法》送辦,但法官認為此法是在保障社會秩序、而非個人名譽,而且轉傳訊息、質疑元首不見得等於故意散布謠言和製造恐慌,因此裁定不罰。
* 蔡英文1987年的紐約律師學歷欄位只寫著「康乃爾大學」,2014年起被停權7年。有人爆料,美國律師執業前需填寫完整學歷。